(B) 电力装置

(6) 公用电力装置

  • 1.大厦公用电力装置包括:
    • 供电给大厦内所有个别住宅单位及商铺的总开关电掣及分支电路电掣;
    • 电力线路(例如上升总线);及
    • 其他公用电气设施(例如升降机、水泵,以及大堂、楼梯和走廊的照明设备)。
1.大厦公用电力装置的拥有人包括业主立案法团及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如大厦没有业主立案法团,公用电力装置的拥有人则包括各个别住宅单位/商铺的业主、占用人及租户。
大厦公用电力装置的拥有人包括业主立案法团及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
2.电掣房应设置适当的出口/入口,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擅自进入。电掣房门外应展示「危险 — 有电,未经授权不得内进」的警告性告示。
 
3.任何电力工作(例如加装、改装、检查、测试及维修电力装置,包括装修工程所涉及的电力工作)均须由注册电业承办商进行。

在检查和测试后,注册电业承办商及注册电业工程人员须签发完工证明书 (表格WR1),以确认有关电力装置符合法定的安全规定。
 
4.就住宅单位、商铺及办公室内的电力装置及大厦公用电力装置而言,若其允许负载量超逾100安培,便须由注册电业承办商最少每5年进行一次检查和测试,以及领取定期测试证明书 (表格WR2),以确保安全。
 
4 Decmber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