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
资料受让人类别
机电工程署可为上文第1段所述的目的而向其他政府部门披露申请人在本表格内提供的个人资料。
查阅个人资料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18及第22条,以及附表1第6原则的规定,申请人或已提供个人资料的僱员均有权要求查阅和更改相关个人资料。查阅权包括索取申请人在本表格就其本人及僱员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复本。
查询
任何关于本表格所收集个人资料的查询,包括要求查阅和更改资料,均应以书面形式向机电工程署署长提出,地址为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至于其他一般查询,请致电1823。
声明
请阅读并接受条款及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