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
資料受讓人類別
機電工程署可為上文第1段所述的目的而向其他政府部門披露申請人在本表格內提供的個人資料。
查閱個人資料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及第22條,以及附表1第6原則的規定,申請人或已提供個人資料的僱員均有權要求查閱和更改相關個人資料。查閱權包括索取申請人在本表格就其本人及僱員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複本。
查詢
任何關於本表格所收集個人資料的查詢,包括要求查閱和更改資料,均應以書面形式向機電工程署署長提出,地址為香港九龍啟成街3號機電工程署。至於其他一般查詢,請致電1823。
聲明
請閱讀並接受條款及細則。